2、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技能院校或中等及以上职业院校、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(含在读应届毕业生)。
3、高等院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在校生。
1、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/高级职业资格(职业技能等级)证书后,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。
2、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/高级工职业资格(职业技能等级)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、技师学院毕业生,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2年。
3、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的三级/高级工职业资格(职业技能等级)证书满2年的技师学院预备技师班、技师班学生。
1、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/ 技师职业资格证书(技能等级证书) 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
2、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中级职称后,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,并在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/技师职业资格(职业技能等级)证书后,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。
3、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高级职称(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)后,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。
1、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0年
2、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/中级工职业资格(职业技能等级)证书后,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4年。
3、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技工院校高级工班及以上毕业证书(含再度应届毕业生)。
4、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/中级工职业职业资格(职业技能等级证书),并取得高等职业学校、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(含在读应届毕业生)。
5、取得经评估论证的高等职业学校、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毕业证书(含在读应届毕业生)。
各省均有自己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,但是目前由于标准和实际操作问题,并不互认。举例来说,假如张三考了河北的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证书,想在北京申领补贴和申请行政许可是不行的。因此考生需要在自己常驻省份参加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试,如果是在北京长期工作生活的考生,就需要参加北京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试。组织跨省考试的做法已经是过去式。
需要说明的是,我们所说的互认是官方层面的,至于具体到某个企业是否认可,是企业自身管理的问题,不在我们讨论的范围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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